新不伦瑞克省 食品安全条例
新不伦瑞克省的食品安全法规
新不伦瑞克省要求所有餐饮企业遵守食品安全法规,以确保生产和供应的所有食品适合人类食用。不遵守这些法律的食品企业将面临严厉的经济处罚,其营业执照可能会被吊销,经营场所可能会被查封,不仅有可能毁掉其品牌声誉,还有可能毁掉其个人声誉。
新不伦瑞克省食品安全法规
为了确保向公众提供的所有食品安全无污染,新不伦瑞克省依靠两项主要法规对食品企业必须如何处理食品安全的各个方面进行立法。新不伦瑞克省餐馆必须遵守的两项法规是
食肆条例
新不伦瑞克省食品经营场所条例 新不伦瑞克省食品经营场所管理条例是该省的主要食品安全法,隶属于《公共卫生法》。食品经营场所管理条例》涵盖了在新不伦瑞克省经营食品企业所需的标准,包括如何获得许可证、所需的附加文件、许可证的展示及其条款和条件。如果部长认为有关企业违反了《条例》或未能遵守《条例》或《公共卫生法》中的规定,可随时暂停或吊销这些许可证。
该条例将食肆按等级细分:
- 第 3 类食品经营场所被认为是储存、展示、处理、分发或销售潜在危险食品的任何地方,尽管该场所没有加工或准备食品
- 第 4 級食肆可在任何地方配制或加工食物,但不进行杀菌或巴氏消毒,或在任何地方出售食物,并在场所内外食用,但不进行批发分销
- 第 5 类食肆为直接销售或批发而加工或配制食物的场所
该条例规定了食品经营场所的标准,包括每个经营场所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如经营场所的设计必须确保食品处理安全卫生、便于有效清洁、保持良好的维修状态、与经批准的废水处理系统相连接、经营场所内设有照明设施、防止交叉污染,以及确保提供卫生间并保持其清洁卫生。
此外,该条例还概述了经营场所应如何控制食品危害,包括只使用经批准来源的食品和配料,确保经营场所内的所有食品都有明确和适当的标识,使化学品和其他污染物远离食品制作和储存区域,确保所有人员安全处理食品,保持正确的温度,适当解冻或加热,运输食品时确保食品安全不受污染,以及不向顾客再次提供食品。
食肆管理条例》概述了食肆必须如何处理维护和卫生问题,以及员工必须达到的卫生和个人健康标准。该条例还明确规定,持牌人必须确保所有员工都了解潜在危险食品的处理程序,遵守食品处理程序,并根据条例中的信息接受培训。
公共卫生法
新不伦瑞克公共卫生法 新不伦瑞克公共卫生法新不伦瑞克省公共健康法》是该省的一般公共健康立法,其适用范围远远超出食品服务行业,为广大公众制定了指导方针。不过,新不伦瑞克省的食品企业应注意《公共卫生法》中的几项主要准则。
根据该法,任何有合理理由认为存在任何健康危害的人都必须立即向卫生官员或公共卫生检查员报告。然后,医务官员或公共卫生检查员可以对这些潜在危害进行调查,并采取行动,包括腾空受影响的场所、命令清除任何造成潜在健康危害的东西、要求隔离或拘留、清洁和/或消毒,甚至销毁潜在的健康危害。
该法还规定,所有食品经营场所都必须有适当的许可证,持证者有具体责任在卫生条件下经营,不出售任何不适合人类食用的食品,并在出售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或禽肉及禽肉制品之前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违反《公共卫生法》的相关处罚可能包括《省犯罪程序法》规定的罚款(乘以违法行为持续的天数)、清除任何被认为危害健康的产品、命令召回危险产品,甚至命令停止运营。
新不伦瑞克省食品处理员认证要求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 食品经营场所条例》规定,新不伦瑞克省所有第 4 类食品经营场所新不伦瑞克省的所有 4 级食品经营场所必须确保在制作食品时,场所内始终至少有一名持有食品处理员证书的人员。该条例还规定,经营第 4 类食品场所的持证人必须确保管理人员持有证书,证明他们已完成食品处理员培训计划。
要求所有四级食品经营场所的员工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获得食品处理员证书,这意味着企业必须认真对待食品安全培训。通过确保尽可能多的员工获得认证,您的食品企业就能在员工生病、缺勤和突然离职的情况下保护自己,确保您随时准备接受卫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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